主编温静导读:国家电影局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单位,由其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
5月26日,国家电影局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划重点:
一、国家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二、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单位,由其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
三、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取得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如拟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须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既有港澳投资企业可在其经营范围中办理相应增项,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据悉,此前港澳资本多作为联合出品方或需通过合拍片形式参与,主导权受限,新规赋予其独立申报资格,可显著提升话语权。目前,管理规定允许既有港澳投资企业通过经营范围增项开展电影制作业务,无需新设公司。此前,港澳资本需通过合资或特定审批流程进入内地市场,新规简化了准入门槛。
《通知》明确电影类型包括故事片、动画、科教、虚拟现实(VR)电影等,尤其将新兴的VR电影纳入管理框架,拓宽创作边界。
联合出品或增补港澳公司为出品方的备案程序与国产电影一致,变更第一出品方则需补充立项手续,兼顾灵活性与规范性。
总体来看,新规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两地电影产业深度融合,既回应了港澳业界对内地市场的长期诉求,也为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附通知全文:
国家电影局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影发〔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制片单位,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现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影局
2025年5月20日
港澳服务提供者
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影合作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中电影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一、国家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所指电影,包括故事电影、动画电影、科教电影、纪录电影、特种电影、虚拟现实电影等种类。
四、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单位,由其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五条。
五、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取得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如拟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须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六、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既有港澳投资企业可在其经营范围中办理相应增项,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