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遗产大战,谁是正“宗”?

娱乐 2025-07-18 06:38:08

管理团队换血,主动辞职,关闭多家分厂生产线......在宗庆后去世的这一年多,娃哈哈董事长这个位子,宗馥莉坐得并不容易。

7月13日,三名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当事人,分别为宗继昌(Jacke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向香港及杭州两地对娃哈哈新任掌门人宗馥莉提起诉讼。

三人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主张获得价值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权益——据称该基金为宗庆后生前承诺设立;二是要求确认对宗馥莉所持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

将时间线拉长,这次的起诉或许是三名“弟妹”的反击。宗馥莉此前曾关闭他们及其母亲任职的多家公司,并加快了自己的班底——“娃哈哈系”宏胜集团的扩张步伐。

利益的天平晃动,这场百亿遗产争夺案逐渐开始曝光在公众视野。

上演继承之战

法律层面来看,三名“宗姓子女”想要与宗馥莉分割遗产,存在一个事实前提:证实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

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焘介绍,《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需通过亲子关系确认程序证明血缘关系,并遵循法定继承规则主张权利。

目前,根据案件最新消息,三人已向法院申请调取宗庆后生前血液样本进行DNA鉴定,预计鉴定结果最快在今年9月公布。

除了三位首度出现在公众视野的非婚生子女,这场遗产大战争议的中心,始终绕不开一个关键人物——杜建英。她比宗庆后年轻21岁,曾经是娃哈哈的高管,被指认为三名非婚生子女的生母。

杜建英在很早就加入了娃哈哈,深度参与了娃哈哈的崛起和发展,曾经被认为是公司的“二把手”。

1991年,她加入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娃哈哈集团前身)后,历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集团党委书记等职,执掌国际业务与离岸公司运作、对外投资、信息化管理及党建工作。

由于娃哈哈长期不设副总裁,杜建英作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协调宗庆后与各部门,可以说是宗庆后之外的“二号人物”。

2008年,虽然她以个人规划名义退出集团董事会,却通过香港荣泰等境外公司,持续控制陕西乳品、沈阳荣泰等多家子公司股权。

离开娃哈哈后,杜建英于2011年创办三捷投资集团,开始涉足生物医疗、新能源、新材料、教育等产业投资。股权结构显示,该公司有两位股东,其中杜建英持股99.8%,毫无疑问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杜建英是宗继昌的母亲。

杜建英一直为宗继昌保驾护航,她和宗继昌在娃哈哈旗下7个公司中联合行动,并且这7家的股东都是“荣泰企业有限公司”。同时杜建英还担任娃哈哈的民办职工私立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的校长,在学校寄语中,杜建英的身份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在娃哈哈职工中声望较高。

宗馥莉忙改名

遗产大战的另一方,宗馥莉在2024年8月接手了父亲宗庆后所持的股份,同时出任娃哈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一系列人事调整,吴建林、潘家杰、余强兵等多名“老臣”退出董事、监事职务。

这意味着宗馥莉正式全面接手娃哈哈。

宗馥莉接手到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娃哈哈正在经历一系列“去娃哈哈”化的变革。

宗庆后去世后,“娃哈哈系”有十几家企业、工厂停工,而在停工的企业中,娃哈哈集团前高管杜建英几乎都持有股权。同时,多家工厂停产引发了一系列员工维权事件。另一边,由宗馥莉控制的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却在不断增加投资建设娃哈哈产品工厂。

2025年初,共计387件“娃哈哈”系列商标从集团公司转移到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而这一食品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宗馥莉。也就是说,“娃哈哈”系列商标真正回到了宗馥莉手中。

6月以来,宗馥莉名下多家名称带有娃哈哈“昌盛”的公司改名。

例如7月3日,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更名巢湖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而贵阳宏胜饮料有限公司在7月1日由贵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成都宏胜恒泽饮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也是成都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在6月27日更名完成;6月25日,重庆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如原告所述为真,那么娃哈哈集团有多家子公司起名“娃哈哈昌盛”即引用两个孩子姓名中的第三个字。

当宗馥莉和宗继盛、宗继昌对簿公堂后,娃哈哈多家子公司更名就颇为耐人寻味。 宗继昌和宗继盛的名字合起来正是“昌”“盛”,而宗馥莉新公司则以“宏胜”为名。

谁的证明更能被法律认可?

根据彭博社报道,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名原告持有美国国籍,均已成年,主要在遗产信托与股权继承两条线上发起诉讼。

在香港法院要求平分21亿美元离岸信托资产(每人主张7亿美元),并申请冻结宗馥莉名下汇丰银行18亿美元资金,阻止其进一步处置账户资金;在杭州法院则主张分割娃哈哈集团29.4%股权(估值超200亿元),提交宗继昌1989年出生证明等血缘证据,援引《民法典》第1071条要求平等继承权。

无论是宗馥莉还是三名非婚生子女,想要实现自己的诉求,除了确切的子女关系,有效的遗嘱证明也至关重要,目前双方都拿出了各自的遗嘱证明。那么,谁的证明更能被法律认可呢?

被告方宗馥莉出示了2020年签署的公证遗嘱,其中载明“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有三位娃哈哈高管见证签名,但并无任何家族成员在场。

陈焘表示,如果遗嘱的见证人均为娃哈哈公司高管,会涉及“见证人身份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该遗嘱的效力认定。他进一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4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名非婚生子女则提交了2018年公证的《非婚生子女权益确认书》,该确认书虽有宗庆后签字,却未明确资产分配细则。此外,三人主张宗庆后曾承诺设立21亿美元离岸信托,对此提交了信托文件、录音承诺、助理证词等证据。

陈焘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宗庆后仅通过“指示财务团队设立信托”(无委托书)、“口头承诺每人7亿美元”(无受益人条款),关键环节均未形成书面文件,可能违反《香港信托法》第5条规定“明示信托必须以书面或行动确立”,具体情况还需要香港法院依据证据认定。

来源:经理人网综合和讯、财经、财中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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