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上关于岳云鹏演唱会众说纷纭,都是站在不同角度的各抒己见。实话实说,本人不喜欢岳云鹏的表演。但是,绝对不妨碍作为旁观者就演唱会也说句公道话;至于其它内容不在本次讨论之列。
其一,无论票价贵贱、演出水平如何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核心是围绕“心甘情愿”4个字。即使粉丝面对岳云鹏咳嗽两声也心甘情愿掏出真金白银买票谁也管不着。何必咸吃萝卜淡操心呢?
其二,有买才有卖,无须对岳云鹏个人指手画脚。那些再正宗的学院派、演出水平再高,名气再大的歌唱家,只要卖不出票也白搭。再则,岳云鹏没有强迫哪位非买票不可、更没从谁的兜里强抢人民币。市场交易的本质是契约精神在心灵共鸣中的实现,而绝非外力可随意左右的。
其三,主体、依据和程序合法不可撼动。演出方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框度下,票价的高与低都是合法权益。既然已经举办演唱会就证明演出方资质齐全,定价透明,票务销售符合法规流程。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的态度在法律面前都毫无意义。
其四,任何人的好恶都是个人口味。你可以嫌岳云鹏跑调儿,但无权剥夺岳云鹏召开演唱会的权利,也无权剥夺别人花钱“找乐子”的权利。窃认为:对他人审美消费横加指责是一种无知和不道德的行为。
一句话,文化消费本是一场自由奔赴的盛宴。社会需要阳春白雪、也需要下里巴人;需要小众的钢琴曲、更需要大众的“众嗨调”。现实中,对于审美差异应该彼此尊重,给更多的群体以更多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