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眼球“花招”迭出 媒体不能做流量的“打工人”

娱乐 2025-12-05 10:11:54

□张逸菲

近日,一则“王俊凯被立案侦查”的新闻在网上传播,点开之后可以发现,通报中的王俊凯实为一名36岁的浙江义乌男性,和内地知名青年艺人姓名相同,但毫无关联。

真相与新闻标题毫不相干,这类套路在一些自媒体中“横行”,流量惹人艳羡。近两年,一些媒体也学会这“招儿”,将标题“整容”,卷入流量旋涡。

我们从中看到的,不仅是标题的失实,更是一面照出媒体失职的镜子。

快速收割关注度,媒体“花招”百出

为了在激烈的流量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媒体“花招”百出。

为抢流量,媒体沦为“标题党”的现象屡见不鲜:《邓超,主动投案》,实为某县一家技校的普通干部“落马”;《刚刚,7.3级地震》,打开内文,原来是汤加群岛发生的自然灾害;《定了!》《判了!》等标题故弄玄虚。总结来看,标题关键信息缺失、滥用名人效应、用词夸张,是这类媒体为流量“折服”的基础操作。

还有部分媒体把“网络爆料”当成“新闻事实”,直接转载未经核实的内容,跳过采访、编辑、校审等核心环节,沦为信息的“搬运工”。比如“西安旅拍纠纷”中,个别媒体未经核实,听信游客王某的一面之词,发布“消费者遭殴打住院”“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等不实信息。

更有甚者,在公共事件报道中,放弃客观中立立场,片面截取极端观点,放大群体矛盾,用“非黑即白”的叙事逻辑挑动受众情绪。要么刻意渲染负面情绪,回避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进步性;要么制造“群体对立”话题,将新闻报道异化为“情绪宣泄场”。

这些操作看似能快速收割关注度,实则是将媒体异化为流量的“打工人”,一步步丢掉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初心。

媒体爱流量,但要取之有道

在“流量至上”的大环境下,一些媒体过度追逐流量,给新闻生产埋下不少潜在风险。媒体爱流量,但要取之有道。

抢新闻,不等于要假新闻。受流量驱动与同行竞争压力影响,一些媒体面对热点事件时,为了抢时间,压缩采访、片面采信,忽视全面调查和整体分析,甚至秉承“谁能说谁有理”的思路,导致新闻失实、事件反转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质是在流量诱惑中让渡了对真相的追求。

还有,追逐流量引发的报道碎片化、角度低俗化、内容同质化等问题,让公众迷失在低营养的信息环境中,媒体公信力也在潜移默化间被削弱。

抓情绪,不等于要丢事实。当“10万+”成为考核指标时,媒体便从真相挖掘者沦为情绪装配工。比如在武大图书馆事件中,一些媒体抢发“香港浸会大学将杨某媛从拟录取博士生名单中移除”的消息,当事件反转时,只能以删稿收场。

这种生产逻辑下,记者紧盯热搜榜单而非现场的热点线索,依流量热度决定选题,靠投机标题获得平台推荐,媒体正逐渐成为流量工具。

要流量,不等于要牺牲专业。为了快速吸引关注,媒体常常把精力放在讨论度高的短期热点上,甚至倾向于选择能挑动情绪、引发争议的信息。而那些深度议题,往往需要长期追踪与挖掘,以专业和耐心去穿透表象、探寻本质,却因无法在短时间内产生爆款效应,常被搁置一旁。

这种选择看似更具“性价比”,但长此以往,深度报道逐渐式微,媒体原本该有的深入观察和思考能力,就会逐步弱化。

流量既是资源,也是枷锁

流量或许能够带来短期收益,终究无法弥补公信力的损耗,也无法带来长期价值。摆脱流量裹挟,需要媒体守住专业底线,打破“流量至上”的单一考核逻辑,主动强化内部自查和纠偏。

摆脱技术层面的被动束缚。当平台算法不再是神秘之地,媒体才能逐渐摆脱“打工人”的身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中,鼓励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媒体可以建立独立于平台的热点评估机制,避免自媒体时代“抢新闻”与事实核查的矛盾,平衡热点监督与社会责任,避免成为个体炒作的工具。

重构新闻生产的价值坐标。热点事件中,新闻媒体跟进事实、追逐真相的前提,是锚定权威信源。在新闻事件的采访中,必须以谨慎的态度核查信息来源的可信度,对潜在争议内容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区别于碎片化信息传播者的关键,也是抵御流量诱惑的根基。

重塑与平台的协同关系。媒体与平台的关系,不应也不能是甲方和乙方,而应是协同关系——媒体以专业视角洞察社会肌理、揭示社会问题与矛盾、赋能社会治理,平台以技术能力扩大有效传播、提升公共信息触达率,引导社会舆论良性参与。

流量既是资源,也是枷锁。唯有始终秉持新闻专业主义,媒体才能不被流量所裹挟,从流量的“打工人”变成真相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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