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及1276万港元的陈年合约纠纷,竟意外炸出了张柏芝的“数字恐惧症”。12月5日,张柏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的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续审,她亲自出庭抛出的这个“心理障碍”,瞬间让法律争议转向了充满戏剧性的个人揭秘。


庭上,张柏芝详细描绘了自己对数字的“极度不擅长”,甚至用“恐惧”来形容——自称“从1数到7,数到8就开始感到恐惧”。她坦言连自己的电话号码都记不住,却能流利背出现任经理人周静仪的号码,并强调两人是“可共患难”的关系。按她的说法,生活中一切与数字相关的琐事,小到水电燃气费、八达通充值,大到儿子的事务,全都交由周静仪一手包办。

这番剖白,成了她应对前经理人索赔的关键自辩背景。原告余毓兴指控,张柏芝在2011年至2012年间签署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并收取了超过4000万港元的两部电影预支片酬,却未履行后续拍摄6部电影的合约义务,因此追讨1276万港元违约金。
但张柏芝方的反击,直接将矛头指向了余毓兴本人的信誉与合约合法性。其律师团队抛出一系列“黑历史”:余毓兴所属的“新亚洲娱乐”公司早在2013年就被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清盘,丧失了经营资格;2014年,余毓兴本人更涉嫌伪造公司公章,冒用经纪人身份为张柏芝签约综艺《女神的新衣》,因此被告上法庭。此外,张柏芝方强调,对方始终未能提供那笔巨额预付款项的有效银行凭证。

更劲爆的是,余毓兴被指在2018年“卷款跑路”导致公司倒闭,并于2019年被内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偿还近6000万元债务却未履行。这一连串指控,将一场简单的合约纠纷,升级为对签约方主体资格与商业诚信的全面质疑。
总而言之,这场官司早已超越“是否违约”的简单辩论。一边是张柏芝用“数字恐惧症”解释其对财务合约的疏离与依赖,另一边则是前经理人被揭底的“失信”疑云。当个人心理问题撞上商业信誉的罗生门,法庭最终要裁定的,恐怕不只是1276万港元的归属,更是一场关于信任与责任边界的复杂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