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5日消息,漳州快安物流有限公司因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华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罚款2万元。
据公告内容,漳州快安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华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闽漳华交执(2024)罚字第36号。
漳州快安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超限运输货物的违规行为。对此,华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2万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