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14岁以下未成年杀人无罪,人性化吗?古代有些措施可以参考一下

资讯 2024-08-06 11:32:08

近几年,社会上频频发生青少年暴力事件,特别是在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中,社会各界对此反应特别的强烈。去年4月份,重庆一名初二的学生,因和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被堵在厕所群殴,最后被同学用刀捅死,造成了一幕惨剧,同样的在今年山西,有一位不满15岁的少年在网吧和他的四位同学发生矛盾,最后被连续殴打了四个小时后身亡,这些都是近段时间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中,觉得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杀了人错误的认为不受法律制裁,这种现象大有存在。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家庭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社会的教育固然非常重要,但是相对来说都是有所缺失的,上一周国家颁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但是否能够解决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的,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15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管他犯了什么罪恶滔天的罪行,竟能全部免罪,最多进行思想和心理方面的引导教育。虽然目前做了大量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方面的宣传。对于我国来说,目前这是一块空白区。

唐朝的法律,相对其他历朝历代,还是比较宽松的,早在千年以前,中国的古代就对未成年人犯罪制定过一系列立法,笔者觉得相对比较科学的,可以参考一下。

世界上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有着很大的区别,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说明,16岁到未满18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是成年人,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现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20周岁,在美国的话,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6周岁。在中国古代,20岁弱冠,也就是行成人之礼后就是成年人了。

我们经常提到的豆蔻年华,豆蔻它指的是十三四岁至十五六岁,在杜牧的诗篇《赠别》就有提到:“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一般是用来形容女孩子的,在古代,男孩子到15岁被称为束发。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唐朝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他是如何判决的,主要分三类情况。

八岁到15岁之间,不管是儿童还是青少年犯罪,都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第一,十岁以上,15岁以下,若犯了流放罪以下的罪行,唐朝把罪行分五个等级,唐律有笞、杖、徒、流、死五等刑,只要你不是犯了死罪,比如像谋反,杀人等……可以用金钱来保释。

也就是说,可以用金钱来减少相应的罪,古人称之为“收赎”,若你是犯了死罪,不好意思无法免除。女子要是犯了比如像巫蛊之罪,当年汉武帝为此,打开杀戒,古代帝王最忌讳这个也无法用金钱保释。

第二,八岁到十岁之间,如果犯了偷盗或者是伤人,可以用金钱减免保释。但如果是犯了杀人,谋逆之事,不可减免,需上请皇帝亲自裁决。

第三,七岁以下的儿童,犯了死罪,不加刑。这个年纪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死罪也是如此,但是有一种情况会受到惩罚,那就是你的祖父们如果犯了谋逆之罪,作为后代子孙会受到牵连,无法免除罪行,子孙仍当配没。顾名思义就是发配为奴隶。

笔者觉得虽然青少年,在没有法律意识情况下所犯的罪行,虽然可以理解。但绝不是养成其恶,为害家庭和社会的借口。今天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管犯下如何,滔天罪孽,一律全免,这显然不够人性化。国家颁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应该颁发一部《未成年人犯罪过渡法》。

关于青少年道德品行教育,应该是家长和学校的事情,而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者,需要法律给予一定的惩罚,甚至可以和成年人同等对待进行法律判决,考虑到他们是未成年人,给予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考察教育引导进行减罪处理,而不是免罪,这仅仅针对情节非常恶劣的犯罪活动。

不仅如此,还要对家长及学校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往往这种伤害事件发生后,家长把责任推卸给学校,学校把责任推卸给学生个人行为,这种社会现象应该用法律来规避。古代有连坐罪,今天的法律也可以参考一下,在不同程度上可以进行一定的惩罚,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一些金钱上面的赔偿处理。

对于青少年其他方面的发展和教育,相信我们伟大的祖国,今后会有更多的措施。

生活处处是教育,未必只有在学校,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可以体现教育的智慧。

各位看官,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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