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无形,却凝心聚力。在涧西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在奋进路上履践致远、奋楫笃行。他们是奔走不停的“老黄牛”、讲求效率的“拓荒牛”、忙碌不停的“孺子牛”,他们执着坚守心中的天平永不倾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涧法人
姚小艳,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涧西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
温情法官,调解促和谐
执行,在法院工作中素有“硬骨头”之称,尤其对女执行法官而言,挑战更大。
2019年底,姚小艳如愿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办理执行案件。
在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乙公司既未报告财产又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冻结了乙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但未能实际控制到大额款项。
“案件不能停下来!”,姚小艳多次与被执行人企业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履行能力。乙公司称,近年来,因为受疫情及市场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员工工资无法发放、面临破产困境,确实无法立即履行。
她又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并组织甲公司一起到被执行人厂区现场调查走访,因两家都为混凝土企业,面临共同的经营困境,经她协调,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货款分四个月支付。
为了保障和解协议及时履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依法“活封”了乙公司名下混凝土泵车,在乙公司将第一期货款1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后,为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双方握手言和。
执行利剑,铁腕护公平
在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一家私营运输公司,因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之间买卖一批汽车生产线设备,找到申请人运输,后因双方都不支付运输费,申请执行人只得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广西某公司承担支付义务,洛阳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但二被告均不履行。
在该案执行中,广西某公司主动提出协商,但姚小艳经调查发现广西某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且涉及多起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提出协商可能只是拖延时间。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她并没有简单和解结案,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是基于对洛阳某公司的信任才承担该运输义务的,广西某公司和申请执行人也都一致说明三方口头说过运输费用包含在货款中直接由洛阳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但没有书面协议,才导致洛阳某公司只承担了补充责任,且广西某公司已向洛阳某公司支付了货款。于是她便向洛阳某公司释明因主债务人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但该公司拒绝履行。姚小艳当机立断,依法予以强制扣划,最终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运输费。
姚小艳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初心、铸就不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赵志刚 吴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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