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是暴力性刑事案件的一种,触犯抢劫罪者,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
2020年10月14日晚上,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区某商场的停车场,有人持刀实施抢劫,接报后,东区公安分局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据女事主称,当天晚上9点50分左右,其独自步行到停车场,当打开车门准备上车时,突然一名男子持刀从她背后靠近,用手捂住她的嘴部,要求她交出财物,并试图将她推进车辆里。过程中,女事主极力抵抗,恰好此时有群众路过,该男子见状放弃抢劫并快速逃离现场。而女事主也在路过群众的协助下,与丈夫会合后立刻报警。
好在抢劫过程中,女事主除了一处擦伤外,财物并未损失,东区警方立即对此案展开侦破,并很快锁定嫌疑人为叶某。
2020年10月15日凌晨1点,叶某在西区国际酒店红绿灯路口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叶某供述,2020年10月14日,其因多次被网贷公司打电话催债,便临时起意抢劫还贷。当晚10点左右,叶某利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正在停车场内单独行走的女士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有群众路过,叶某心生惧意,于是放弃抢劫逃离现场。
2020年12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以其犯抢劫罪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叶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对本案中止审理,并于2022年3月23日恢复审理。
开庭时,公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叶某目前的身体情况,认为可以对叶某适用缓刑。现已审理终结。
2022年3月24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作案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叶某抢劫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叶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叶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叶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所提叶某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中山警方,东区公安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