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广东深圳:宝安沙井一大货车闯红灯致1死1伤!肇事司机获刑1年6个月

资讯 2024-08-11 12:32:29

开车上路,还是应该注意安全,一个不经意的细节,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闯红灯,逆行,都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司机,对于交通法规是相当漠视,以至于因此引发的惨烈事故屡屡发生。

今天的事故,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2021年3月11日下午13时46分许,四川男子何某明驾驶粤B756XXX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松福大道路口,闯红灯,导致该车车头与正在通过路口的粤B号7WXXX牌小轿车左侧发生碰撞,重型自卸货车失控后,又连续和路口多辆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轻伤二级),13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宝安交警大队认定,重型自卸货车司机何某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粤B7WXXX号牌小轿车司机通过路口遇黄灯亮时,车辆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时,未注意路口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过,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50km/h,实际速度57km/h-63km/h),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刘某,马某,刘某利系肇事货车所挂靠公司的相关责任人,2021年3月13日,何某明,刘某经传唤主动到深圳市接受调查,2021年3月25日,马某,刘某利经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案发后,何某明等4被告积极赔偿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谅解。

2021年9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肇事司机何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责任人之一的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责任人之一的马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责任人之一的刘某利,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闯红色交通信号灯,导致多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十三辆车损坏的严重事故,损害后果十分严重,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何某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马某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刘某利作为对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不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至此,“宝安沙井街道沙井南环路松福大道路口311一般事故”尘埃落定。

车祸猛于虎,警钟长鸣,借此事故,我们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上路,还是要严格遵守交规,尤其是泥头车司机,务必要正视安全驾驶的必要性,切莫再让悲剧一再重演。(本文资料来源:深圳交警,宝安区“311”一般道路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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