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见习记者 陈卫军 通讯员 白全忠
作为检察官,他办理的案件大多是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案值不大、案情不复杂,但他把这些“小案”当作大事来办,把“小案”办到群众心坎上。
从检12年,他扎根基层,专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
他就是栾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茹成刚。
检察故事
2024年初春,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故意伤害案摆在了茹成刚面前。村民老刘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老李发生争执,老刘一时冲动将老李推倒,老李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茹成刚,这两家为了地界吵了十几年,村干部调解过好多次都没用。
为了避免两家的矛盾越来越深,茹成刚多次走访双方,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与辖区司法所人员探讨调解方案;请教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渐渐地,他摸清了问题的症结:双方都在赌一口气,其实内心并不想把事情闹大。
茹成刚立即联合辖区司法所人员、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开展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板着脸,谁也不肯让步。第二次、第三次……到第五次调解时,老刘终于主动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老李也松口表示谅解。
考虑到老刘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栾川县检察院依法对老刘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两家人不再因此事争吵,并共同将被雨水冲垮的共用道路修好。
茹成刚常说:“案件背后是家庭。不能就案办案,要真正解决问题。”
两年来,他办理的400余起轻微刑事案件无一引发申诉信访。正是这样一个个“小案”,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多年的办案经验让茹成刚悟出一个道理:与其被动办案,不如主动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
2021年年底,他在梳理全年办案数据时发现,危险驾驶案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占了近4成。为科学分析危险驾驶案件成因,他调取了近3年全县危险驾驶案的卷宗,逐一分析,撰写了一份翔实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不仅总结了问题成因,还提出了创新性解决方案——将法治教育前置驾校培训。此后,栾川县检察院很快出台了《关于开展“醉驾庭审第一课”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为“醉驾庭审第一课”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茹成刚精心挑选典型案例,与法院协调安排庭审档期,设计法治教育流程。2022年3月15日,首批30名驾校学员走进法庭,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他趁热打铁以案释法,详细讲解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此后两年间,他先后在全县3所驾校举办了28场“醉驾庭审第一课”,覆盖学员1200余人。每次活动后,他都会听取学员的感受和意见,不断优化教育形式,增加互动问答、VR模拟体验等环节。经回访调查,参加这项教育的学员无一例涉及酒驾违法行为。如今,“醉驾庭审第一课”已成为栾川县法治建设的品牌项目。
“茹检察官办案有个特点,越简单的案子他越较真儿。”同事这样评价茹成刚。2023年夏天,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分到了茹成刚手上。犯罪嫌疑人赵某很快供认了盗窃一部手机的作案行为。案件似乎可以顺利结案了,但茹成刚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了几个疑点:赵某的供述前后不一,时而说手机是在路边捡的,时而说是从桌上拿的;被害人描述的是一部新款智能手机,而扣押的却是一部老旧机型。
“必须查个水落石出。”茹成刚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自己也参与进来。一周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赵某为掩盖罪行,用旧手机顶替新款智能手机。此外,赵某还涉及另外3起盗窃案件。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茹成刚梳理出“三个一”工作法:每周梳理一次案件数据,每月分析一类案件特点,每季度总结一次办案经验。他的办公桌上,常年摆放着几本厚厚的笔记本,里面密密麻麻记录着各类案件的办案要点和心得体会。
从检12年,茹成刚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与执着。当被问及办案心得时,他的话语很朴实:“检察官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对得起群众的信任。”
对话
记者:轻微刑事案件占比大但关注度低,您如何看待这类案件的价值?
茹成刚:“小案”连着民心。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大事。我们的责任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通过办案推动社会治理,减少类似矛盾再次发生。
记者:2024年,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您有哪些具体实践?
茹成刚:我们探索“办案+治理”模式,比如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被骗案件多发,联合社区开展反诈宣传,辖区发案明显下降。法律监督不能止于个案,要推动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