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拉萨河南岸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就拉萨河南岸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拉萨河拉萨市城关区段南岸起止地点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界,长度31.47km,管理范围为堤防外30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0m。其中:拉萨河南岸山丘段(顿珠金融城以东,鹏矗隧道以西)河道管理范围线调至原318国道外缘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