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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
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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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
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集中整治,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后转入常态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二、整治区域
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客货场站、学校、医院、商业区周边道路等。
三、整治重点
1、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翻越交通隔离护栏、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
2、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载物、违法改装等;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4、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改装、闯红灯、等待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变道、压实线掉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或盲道停车、占道经营、擅自占道施工装卸等。
5、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载、超速、飙车炸街、违反禁限行规定等。
四、整治措施
1、整治行动期间,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现场纠违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2、整治行动中,将对所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统一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进行处罚。对重点违法行为将在媒体上适时警示曝光;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3、对不按规定停车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4、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教育所属干部、职工带头模范遵守通告规定。同时,请大家服从管理,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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