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资料。
李巧慧,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展服二部负责人,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处警告并罚款1.2万元。
韩晶,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展服二部综合管理岗,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违规行为负承办责任,处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国庆,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一区第五营销服务部品质及综合内勤岗,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处警告并罚款0.1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