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梁学东
4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米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林集团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入选。
省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冯雅婧介绍,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专利、商标、地理标识、版权、商业秘密、种业保护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涵盖食品、化工、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影视作品及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展现了我省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理念。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侵权惩治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企业长期面临的生产经营法律风险,为此,全省法院强调严格保护依法从严惩治,其目的不止在于让受害者权益得到维护,还要让侵权者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含2起刑事案例,分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新型网络著作权犯罪,通过对窃取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和打击潜藏的网络著作权犯罪,旨在彰显司法机关积极履行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深度。
此外,还有1起民事案件也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关,是我国首例支持权利人在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追索刑事案件代付鉴定费用的案件,对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鉴定机制,畅通商业秘密维权保护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严格保护、平等保护
严格保护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基调,需要以严格司法树立鲜明导向,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也要谨防权利滥用,并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包括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我国知识产权科学、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优势,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国内商标品牌,也有国外商标权的保护,既有驰名商标,也有普通商标及地理标识保护。在米某集团总公司与上海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除全额支持当事人1000万元赔偿请求外,还在判决中表达了可以就案件中的惩罚性因素及二审合理开支进一步加大判赔力度的司法观点。
突出能动司法,注重源头治理
“做深做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冯雅婧说,尤其是在批量维权诉讼中,更需要通过能动司法规范裁判尺度,做实类案同判,依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例如,针对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本地经营者提起的多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通过判决在正确引导商标权人依法维权,防止权利过度扩张和权利滥用的基础上,还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助力辖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局,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能动性。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对内发挥省法院对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加强指导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对裁判规则的总结指引,促进类案裁判标准统一,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能力水平。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法治观念引领,用司法裁判引导市场尊重他人创新成果,有效指引经营主体在商业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营造更优更好的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冯雅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