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遇见酒驾检查,弃车佯装散步,半小时后还是查出酒驾,这个处理结果有效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3日发布一则案例。
2022年11月24日23时15分左右,某交警大队夜查酒驾。谭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现前面设卡,于是驶入附近的加油站内停放,之后走出加油站。大约半小时后,谭某返回加油站。现场执法的交警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谭某在检测单上签名,对测试结果表示无异议。
据悉,在此之前,谭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0年12月4日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次日,交警大队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谭某不服,向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某交警大队作出涉案拖移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认定谭某存在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提供了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加油站监控视频、道路卡口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且谭某在酒精测试结果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均签署无异议。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某交警大队作出的涉案行政强制措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施拖移机动车的程序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