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
应急车道不能随便停车,这已是常识。但在什么情况下、遇到怎样的急,才能应急停车呢?
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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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梅龙高速“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
2022年9月1日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赵某等三人,沿梅龙高速由西向东行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车辆由快车道侧滑横穿慢车道,碰撞道路右侧护拦后,再碰撞临时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由龙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龙某因接近疲劳驾驶、错过服务区休息,在使用导航查看可供停车休息的地点,该车至事故发生时在应急车道停靠时长约5分钟),造成小轿车内3死1伤及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龙某驾驶大货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将该车停靠在服务区出口前的应急车道上,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违规使用应急车道被罚
诉请撤销处罚被驳回
2012年4月26日,冀某驾车行至京承高速时因汽油泵损坏,导致车速只能保持在10—20公里/小时。无奈,冀某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后打开“双闪”警示后车,并以10—20公里/小时的速度部分使用应急车道,将车开至最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后被告知其因实施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应处罚款200元。冀某认为,自己驾驶车辆在应急车道行驶是因为车辆故障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若不占用应急车道有可能造成后车追尾等险情的发生,交管部门不应作出处罚,故将交管部门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冀某在其所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等待救援,而非在应急车道内继续行驶,其行为显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冀某驾驶车辆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并非因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亦不构成紧急避险这一违法阻却事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冀某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个案例,案例一中的大货车好端端的停在路边、飞来横祸被撞,最后还被判承担次要责任,委屈吗?是交警认定错了,还是该当被罚?案例二中的汽车确实发生故障,为了避免追尾等事故,从而占用应急车道慢行离开,却还是被罚款扣分,车坏了难道还不该“应急”吗?下面我们看公职律师的解析。
公职律师说法:
应急车道是“应急车·道”,而不是“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环线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使用的车道,是“生命通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具体哪些情形下公民可使用应急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意思是如果没有紧急状况,是不能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的。一般认为,在以下情况可以例外:
1、车辆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如爆胎、车辆转向失控或者制动失灵、行车遭遇事故或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 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请求援助。
2、车上有人突发疾病。如车上乘客或司机忽发心脏病等,可以临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靠,不过也要第一时间报警,事后保留医院证据。
3、遇到孕妇分娩。孕妇分娩也属于紧急情况,可以走应急车道前往医院,事后如果造成违章,拿着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婴儿出生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理。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
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如案例一中龙XX的行为。在道路遇交通事故后堵车的情况下,如果心急的司机都走应急车道,造成应急车道拥堵,警车、清障车、救护车、消防车等救援车辆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交通拥堵,也可能造成受伤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驾驶人除将面临罚款200元处罚,还将一次记6分,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还可能追究妨碍执行公务的责任。
公职律师温馨提示
开车困了累了,在应急车道打个盹;迷迷糊糊中不知道该咋走了,在应急车道停下来设导航查地图;在应急车道接打电话;在应急车道解决“内急”等在平日里我们认为的“急事”,都不属于可使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紧急情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请切勿占用应急车道。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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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宇维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绵阳监狱(案例分析由监狱公职律师何望、法务干事胡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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