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1版)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5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 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03,047.89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45,841.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