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初任法官薛琪敲响了她的开庭“第一槌”。
据悉,被告崔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为贷款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向崔某发放了贷款,但崔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为崔某代还银行剩余欠款后,多次向崔某索要,崔某拒绝支付保险公司代偿款,为维护自身利益,原告将崔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崔某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崔某向法官说明未还款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偿还原告欠款。考虑到崔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与原告多次磋商,最终原告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让崔某分期还款的调解意见。
在给崔某做调解工作时,承办法官给崔某算了三笔账,一是法律账,向崔某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崔某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二是经济账,按照崔某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计算崔某逾期期间产生的违约金;三是“声誉账”,崔某系做生意,一旦法院判决文书上网让自己的生意伙伴看到,今后的生意往来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官的三笔账打动了崔某的心,最终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崔某表示:分期履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己的经济困境,自己一定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案件圆满解决。(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