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突然身患疾病,却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是借年龄相仿的表妹小兰的医保卡看病,最终小晴因冒用他人医保卡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663.1元,并被处以2倍罚款5326.2元。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小晴因病需住院治疗,因当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是小晴冒用表妹小兰的医保卡到绍兴某医院就诊并进行手术治疗。
2023年1月,小兰也患有同样疾病需要医治,也至绍兴同一家医院就诊。医师在给小兰诊治时,发现2年前小兰已在该院进行过该项诊疗,主治医师在交谈中发现了冒用医保卡的情况,随后向医保部门报告此事。
医保部门对小晴进行约谈,在种种证据面前,小晴承认了冒用他人医保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事实,医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小晴进行处罚。
解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个人就医时使用的基金,个人只有在参保期间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报销。可能有人疑问,用自己亲人的医保卡看病、开药,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 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未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明知他人冒用自己医保卡,仍出租、出借,数额较大的,将构成共同犯罪。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共同维护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