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9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固精参茸丸生产车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新建固精参茸丸生产车间项目。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3、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本项目建设基于目前公司与总经销商的初步良好合作情况,公司预估在可预期范围内固精参茸丸的销售将有可能维持增长态势,如未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利润率降低等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