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通过对各项技术指标予以规定,明确了其非机动车属性。在电动自行车上违法加装遮阳篷、蓄电池等,不仅危险而且违法。近期,浙江查处了多起商家帮顾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案例。
4月22日,浙江省浦江县。交警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风险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经检查,该车加装了后座、后备箱。经询问车主,交警了解到该车购于某销售店,便前往进行核查。面对证据,该店店主张某承认了自己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张某处5000元罚款,责令其与车主将非法改装的车辆恢复原状。
在乐清,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超标准,经检查,该车电池仓内装有6组电瓶(正常为4组),涉嫌加装、改装电池。交警依法扣留该车,并依法传唤了改装商家叶某。叶某对自己非法提供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交警依法对叶某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
在德清县,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有改装嫌疑,警察,该车装有6个电瓶(正常为4个电瓶),确属非法改装。交警依法扣留该车,并向驾驶人了解到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销售商家张某。交警依法对张某实施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改正。
在台州,近日,交警联合相关部门对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商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交警对辖区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商的进货销售台账、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信息与实车是否相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组装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同时,交警向商家和顾客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商家和群众都了解违规销售和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危害与后果,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
交警提醒
转自 | 浙江交警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