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泸州
一地的消防救援大队
发现古蔺一乡镇居民刘某
在自家住宅门市内
摆放了49个陶坛罐
储存了约10吨53度的白酒
周围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检查人员对现场储存的白酒
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
白酒为53度
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经检查人员判定
此场所有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
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
检查人员下发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因刘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事后
刘某已将家中存储的酒
全部搬运至酒厂存放
嘚吧嘚吧·法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来源:山西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