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买到的“品牌”充电器
在使用后出现
发烫、鼓包等情况
经检验
该充电器系假冒产品
有起火爆炸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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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牌的电动车充电器电压、电流不一样,混用会损坏电池,严重的还会引起电池自燃、爆炸,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仪征市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电动车充电器的被告人李某等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我们生产的盗版充电器,就是从镇上买了零件、外壳、商标贴纸,回来组装一下”,李某在侦查机关供述。明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充电器是违法的,但在利益的驱动下,李某等人还是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90后出生的李某,高中毕业后在电子厂上过班,了解充电器厂家生产的技术和流程,并从中看到了商机。2019年他决定开网店单干,从一个电子厂老板手里购买了电池充电器的某品牌注册商标,可是品牌不够响,买的人并不多,基本上挣不到钱。看着周围好多同行都在卖“超某”“某玛”等大品牌的充电器,卖得都很火,李某出于侥幸和从众心理,从2020年开始就效仿这些人开始在网店卖起了假货。
公安执法现场照片
李某在镇上租了厂房,请了工人,把自己的父亲、妻子、妻舅等亲戚都喊了过来帮忙,购买了零部件进行组装贴标。之后李某注册了多家网店进行销售,因为没有经验,网店经营得并不好。李某就想到刚刚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同行”陈某,李某多次找到陈某,提出要跟陈某合作。陈某一开始还犹豫,最终没有抵住诱惑,答应了李某的邀请。
二人又合伙在某网站注册了两家店铺,在陈某手把手“指点”之下,销量一下子就上去了。为了扩大经营,二人又租了一间厂房,招工继续生产充电器。一个充电器总成本10到20元,销售翻番,在高利回报面前李某、陈某等人不愿意收手,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充电器约3.4万个,销售金额100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审查后,仪征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李某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