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4-023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6万元(不含税),合计76万元(不含税)。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4-02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4-025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4-026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予以公告。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共计2,12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90.6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3年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37.4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