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资讯 2024-04-29 07:59:44

原标题: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13,079.07万元的比例为29.99%。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3,079.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鹏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有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王鹏涛先生简历

王鹏涛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渭南师范学院工学学士。2007年12月至2010年5月历任深圳日联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运营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7年,历任日联科技研发部经理、销售部售前技术支持高级经理、新产品部NPI总监;2017年至今,任日联科技销售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涛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股份。王鹏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日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邮件等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确认公司经营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39.28万元,同比增长2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3.84万元,同比增长5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32.91万元,同比增长3.6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媒体上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雁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股东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杨雁清先生、沈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因涉及到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桂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桂珍,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桂珍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1年11月至1995年12月,担任无锡第一棉纺织厂科员;1996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无锡大公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无锡公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张桂珍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桂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无锡市漓江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无锡市漓江路11号

联系人: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68506688

电子邮箱:IR@unicomp.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桂珍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桂珍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31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177.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2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68%;预留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3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177.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2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68%;预留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32%。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879人)的20.93%,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3名国籍为新加坡籍的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X射线检测装备行业,人才竞争较为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43.0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3.0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确定为43.05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5.46元,授予价格约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5.77%;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7.61元,授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3.67%;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0.13元,授予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1.39%;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6.09元,授予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1%。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及核心部件供应商,主要从事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和技术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等检测领域。因此,公司需要大批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人员。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让公司在面临同行业竞争、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挑战以及公司在不同经营环境下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方式的选择是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43.05元/股(含预留授予),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激励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激励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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