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本就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咱们老百姓依法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而某些行政机关不是不提供就是不回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被保障?国家法治化进程怎么去推进?现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大家一个案例,看我们如何解决难题。
案件事实
天津市的曹某、张某和戴某是东丽区某镇的普通居民,在该镇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三家人是邻居,生活无忧,家庭和谐。然而这美好的生活却因为当地的一则征收公告被打破,原本环境不错的家园,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征收,征收后怎么安置,怎么补偿,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带着一系列的疑问,当事人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的黄正通律师。
黄律师在了解了情况后,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当地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并通过EMS将申请寄给当地政府。然而在经过20天的等待后,并没有收到任何的信息反馈。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黄正通律师毫不犹豫,立刻为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庭审过程中,黄正通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进行答复,也没有申请延期答复,被申请人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法。
经过黄正通律师的当庭陈述和据理力争,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黄正通律师的主张,最终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限期答复。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