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法院公开宣判徐某利(绰号:内蒙八哥)等4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4月29日上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某利(绰号:内蒙八哥)等被告人犯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被告人家属10余人旁听了庭审。徐某利、曹某伟、贺某文、李某华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被判处相应罚金,共计六十二万元。
直击宣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徐某利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曹某伟、贺某文、李某华,以锡林浩特市德誉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外衣,通过虚构零首付购车、承诺给予好处费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行为,并以索要“套路贷”债务为原由,实施诈骗、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为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持续保持打击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徐某利、曹某伟、贺某文、李某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锡林浩特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