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可以这样免费办理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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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可以由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司可以办理减资手续。
因此,公司减资不一定非要通过登报公告,还可以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进行公告(免去登报公告费)。
《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格式详见截图:
作出决定日期,指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的日期。
公告日期,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公告。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低于 四十五日。
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项、再在“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选项点击企业(设立登记)所在地,进行登录。
首次登录的用户选择“企业联络员登记注册”,已经注册登记的用户直接登录。
登录后向右点选更多办理事项,然后选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填报”。
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为慎重起见,可再查看一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信息公告,确定本公司减资公告信息已发布成功(可截图留存)。
来源:网络资料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