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北大荒集团、北大荒酒业的“北某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某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市北某荒沙巴克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3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北某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某荒集团)系案涉“北大荒”、“图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授权北某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某荒酒业)独家使用上述商标并进行维权打假。北某荒集团、北某荒酒业发现:被诉侵权“北大荒盛世传奇”白酒、“陈酿老酒”在瓶身包装及包装箱上突出使用“北大荒”“北大荒集团”字样及“图片”标识。营口市北某荒沙巴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克公司)为被诉侵权商品的委托生产者,容某酒业公司、河北九某公司分别为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樊某江、甄某商贸公司为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北某荒酒业、北某荒集团向法院分别提起两起诉讼,主张各被告生产、销售攀附北大荒品牌的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决沙巴克公司、容某酒业公司或河北九某公司、樊某江、甄某商贸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北某荒酒业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未经北某荒集团、北某荒酒业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案涉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在被诉侵权白酒包装上使用“北大荒集团”字样,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樊某江与北某荒酒业曾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容某酒业公司、河北九某公司、甄某商贸公司应知晓“北大荒”商标及商品,主观上足显傍附“北大荒”商标的恶意。各被告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销售时间长,销售范围广泛,侵权规模大,且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时和“北大荒”正品白酒混同摆放,侵权情节严重,对于二原告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沙巴克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北大荒”字样,沙巴克公司等赔偿北某荒酒业经济损失共约468万元。
省高院认为该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北大荒”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本案中,各被告恶意攀附“北大荒”品牌的知名度,生产、销售仿冒产品,侵权情节恶劣。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确保惩治违法不留死角,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通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以严格司法树立鲜明导向,为我省重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
北大荒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任何侵犯“北大荒”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和鉴别能力,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