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什么情况下,老人可将赠与晚辈的房产要回?

资讯 2024-05-07 20:30:40

原标题:以案普法 | 什么情况下,老人可将赠与晚辈的房产要回?

2018年,李某和张某夫妇的儿子李某某因脑梗死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的妻子程某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其便回到李某夫妇住所养病并居住,李某夫妇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为缓解儿子一家人的矛盾,2020年8月,李某夫妇以赠与的方式将唯一住房无偿、不附条件地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在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备案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李某夫妇先后身患脑梗死、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李某还留下耳聋痴呆等后遗症,生活全靠71岁的老伴张某卖废品维持。为了让李某夫妇腾房,程某和小李多次到李某夫妇住所吵闹、打砸,对李某夫妇进行侮辱性谩骂,造成部分财物受损,并引起多次警情。无奈之下,李某夫妇将小李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撤销李某夫妇与小李之间的赠与合同;小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夫妇赠与的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小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少老人绕过子女把自己的财产特别是房产直接赠送给孙辈,作为一种亲情的延续。与此同时,长辈与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

在现实生活中,孙辈得到房产后因生活琐事将老人“扫地出门”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权,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权。由此可见,上述法律规定为老人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赠与的房产提供了依据。但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为部分老人的财产权“撑腰”时,即便要回了房产,但对他们身心造成的伤害无疑也是巨大的。

那么,在“财产祖传孙”的过程中,老人如何做才能既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又维护亲情呢?首先,如果老人权益遭受侵害,不能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选择忍气吞声,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老人不宜过早分割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所遗留财产的分配问题,确保老人对财产的实时掌控。再次,如果确有必要处理房产,应当签订为老人设立居住权的协议,如老人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百年归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丑话说在前。最后,子孙要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要注重家庭教育,注重孩子的感恩教育,养成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的良好品质。

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郭琨 梁雅婷 文鹏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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