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正
本报5月9日在A05版刊登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衡阳智优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第7行“依法转让给吴根贵”应为:“依法转让给衡阳智优商贸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