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记者 万凌云) 因为“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扬中市人民医院近日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2万元。4月1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这一消息。
处罚信息
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处罚信息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扬中市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违法事实”则为“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
据此,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在2024年4月9日对扬中市人民医院作出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市监处罚﹝2024﹞7-01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后进一步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对于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八条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经营者如果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此类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违法者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吊销违法者的营业执照。
4、如果违反行为同时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