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卖被查封房产 拒不履行?汾阳法院开出10000元“罚单”

资讯 2024-05-11 20:58:58

原标题:私自变卖被查封房产 拒不履行?汾阳法院开出10000元“罚单”

借款后不积极偿还还私自变卖被查封的房产汾阳法院对被执行人罚款1万元

2016年6月,被执行人岳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后因岳某某未能如期还款,吴某某催要无果后向汾阳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宣判后,岳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吕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岳某某给付吴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岳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1月30日,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经执行干警主持双方调解,岳某某在给付吴某某2万元后,虽口头答应马上履行剩余借款但长期未见其实际行动。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岳某某商谈还款事宜,希望他能主动还款,然而3个月过去,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岳某某百般狡赖,企图用他认为价值10万元的车辆折顶剩余20万余元借款。当执行干警主持对该车辆进行询价时,岳某某又玩起了“躲猫猫”。

经查,岳某某有固定工作单位,且收入稳定。因其同时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岳某某单位所发工资收入已由先期申请的执行案件提取。

正当执行工作难以继续进行时,我院接到举报,称岳某某名下有两套房产。3月5日,我院依法对岳某某所有的汾阳市东正街六组团某商铺进行查封,并明确告知其不得转移、出售被查封财产。4月4日,岳某某通过某中介将此商铺擅自出售给武某某,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面对执行干警讯问其为何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时,岳某某又以“不懂法律”“忘记申报”等理由做解释。

“你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执行法院应将你的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听到执行干警张凡的这番话,岳某某被将要到来的“牢狱之灾”震慑,从开始的抗拒挣扎变为服软悔过,主动联系家人筹款立即履行完毕全部案款。

鉴于岳某某拒不申报财产、转移财产后拒不履行的恶劣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岳某某当场缴纳并写下“悔过书”。

本院正告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如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碍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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