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结了一起因路面不平致行人摔伤致残案件。法官通过实地勘验、现场走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传递司法审判的力度和温度。
本案系上诉人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姜某、某燃气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姜某在宽城区某小区门口外燃气施工后的不平整路面上行走时不慎摔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此次外伤致左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评定为十级伤残。
案件上诉后,主审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耐心进行调解,但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尖锐,调解未能成功。庭审时,各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产生质疑。陶春志很快将争议焦点锁定在挖掘施工后现场恢复范围的认定上。
为尽快抽丝剥茧找出事实真相,法官和法官助理与各方当事人共同到案发现场,现场勘验施工范围,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问询附近居民、商超工作人员关于案涉地点相关情况,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不仅迅速查明了案件关键证据,还让各方对立情绪得以消弭。“不管法官判决结果如何,就凭这认真的劲儿,我谢谢各位法官们!”被上诉人姜某拄着拐杖含泪致谢。
下一步,民三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