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4日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及一职员李晓林收到警示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网站截图,下同。
据江西证监局网站14日消息,经查发现,李晓林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上述情况反映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称,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西证监局对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