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就随便拆?京康律师:违法

资讯 2024-06-04 08:33:26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彭晓刚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某府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又向当事人下发了《催告通知书》,最后向当事人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下发一日后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

哪怕是经济飞速增长的今天,自建房也是非常多,但是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然而许多的政府就以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证件为由进行强制拆除,但是无证房屋是否等同于违建,某府是否能以没有证件为由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屋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袁先生是住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位居民,在2006年4月其所居住村的村民委员会向其出具了《证明》,证明袁先生向村委会申请本村的宅基地的位置,2007年袁先生就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而在2023年也就是16年后,某镇政府向袁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屋。

袁先生对此非常不解,最终决定选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彭晓刚律师为其维权。

京康律师风采

彭晓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自述并结合当前材料情况,立即决定对某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以确定某镇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以及某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遂于2023年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彭晓刚律师当庭列举了:1.2006年、2013年、2019年某村房基地证明;2.1998年宅基地费用收据;3.《报装申请书》;4.某村村庄规划,证明该房屋在规划范围内,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袁先生支付相关费用后,经村委同意建设。同时列举了建房时间的证明,证明了袁先生建房本村村民知情且同意。最后列举了某区政府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证明《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被撤销,上述提到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

案件结果

庭审中,彭晓刚律师据理力争,认为某镇政府对袁先生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最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彭晓刚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确认上述文件违反法定程序,但鉴于涉案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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