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敏) 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去年8月,杨某、刘某、熊某某、李某等4名男子使用气枪猎杀2只白色“大鸟”,欲带回“尝尝野味”。后因被村民发现,4人逃离现场,被铅弹击中的2只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这2只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2只东方白鹳评估价值为20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