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舒肤佳”被诉,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资讯 2024-04-18 14:48:16

原标题:售假“舒肤佳”被诉,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舒肤佳”香皂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某副食店销售侵权商品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但仍应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报道称,2022年9月,广州宝洁公司在市场维权过程中,发现宜兴农村某副食店所销售的舒肤佳肥皂非正品。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副食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审理过程中,该副食店方辩称不知售卖的香皂非正品,且商品是以3.5元/块的市场价经正规网络平台进货,并提交了交易凭证及供货商工商信息材料。对此,法院认为,若商家不知售卖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提供供货商详细信息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称,该副食店提交了正规平台进货的交易凭证,该交易凭证明确载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足以认定案涉香皂系购自甲公司,具备合法来源。此外,该副食店系小微经营主体,地理位置偏远,其从正规网络平台进货符合交易习惯。受限于专业水平,不应苛求其对所进货商品有辨别真伪的能力,且该副食店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在进货时履行了审查义务,系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进,可认定该副食店并不知晓所售商品非正品。

综上,法院认为该副食店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该副食店应当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宝洁公司在维权诉讼中,为固定证据、聘请律师、提起诉讼支出了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侵权方应予以适当补偿。最终,宜兴法院依法判决该副食店停止侵权并支付宝洁公司合理维权费用500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免责的情形,即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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