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中国贪官判刑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被判死刑的贪官相对较少,不足以震慑后继者令人困惑和不满。
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近20年时间里,已有7名贪官被判死刑,他们分别是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另外,还有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内蒙古原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分别因为爆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所以,白天辉就是继以上7人后,在近20年时间里被判刑的第8名大贪官。尽管白天辉也有立功表现,但因贪腐数额高达12亿之巨,仍难逃死刑惩罚,立即执行!这实属是大快人心。
白天辉,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甘肃徽县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白天辉曾是前华融公司董事长赖小民的心腹,被视作赖小民多项违法行为的关键助手。
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既是对严重贪污犯罪的有力惩处,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动。首先,它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无论贪污者的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底线,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对于贪污腐败行为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警示那些可能有贪腐意图的人,使其不敢轻易跨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