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4月17日上午,中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张德海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赞不绝口。
此次纠纷起因是2023年12月,被告杨某、高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撞向停在路边的原告王某的车辆,致使原告车辆及车后围墙受损,事故发生后,中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告杨某、高某分别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之后双方进行沟通,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原告起诉后,人民调解员张德海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解,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案件基本事实,在调解方案的分歧上做工作,充分做了履行义务的释明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并履行到位,双方也握手言和。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人民法院处于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中阳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不断拓展多元解纷体系,通过非诉手段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于源头、止于起始,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使权利实现“一步到位”,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