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现在都惊魂未定,也怪自己太过大意!”近日,刘阿婆接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得知其银行卡被盗刷一案已经判决生效后唏嘘不已。
2019年12月,为方便在外就医,刘阿婆在家属的帮助下,用自己实名持有的153开头手机号注册了相应支付账号,且单独绑定了一张用于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然而,由于年迈且不善于手机操作等原因,在就医归家后,刘阿婆就未再使用过该支付账号。
5个月后,刘阿婆因持有两个手机号觉得有些浪费,于是前往营业厅将153手机号注销。2023年7月,刘阿婆因故急需用钱,突然想到某银行卡里有一笔近60万元的养老金,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取钱时却被告知款项已被陆续转出。
“这笔钱我自己一分没花!”刘阿婆立即请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卡内近3年的交易流水,了解到卡里的钱是由之前注销的那个手机号所绑定的支付账号转出,转账时间从2021年持续到2023年。刘阿婆这才猛然想起,3年前在注销手机号时并未注销相应支付账号,也没有想到该支付账号还一直绑定着这张银行卡。心急之下,刘阿婆报了警。
今年1月24日,案件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刘阿婆注销153手机号一年多后,运营商于2021年10月将该手机号重新投入市场流通,后被杨某实名注册使用。
“用这个手机号注册支付账号时,我就觉得不太对劲,但考虑到是新号也没多想。”据杨某供述,其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支付账号时,就发现该号已经绑定了一个支付账号,但以为是正常的,遂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设置新密码等方式顺利登录。之后一段时间,杨某都未使用过该支付账号,直到一次网购手快选择了支付账号支付方式,才发现自己“从未向里转过钱的”支付账号竟然能够成功付款,杨某这才注意到该支付账号还绑定了一张别人的银行卡。
“一开始我有点慌,但很久都没人找上门来,我就鬼迷心窍,尝试提现。”面对检察官讯问,杨某悔恨万分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杨某共计从刘阿婆名下银行卡转至支付账号账户59万余元,再通过支付账号账户分371笔支出39万余元。案发后,杨某家属已退赔刘阿婆全部损失。
永康市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今年1月30日依法提起公诉。
3月15日,永康市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这一个案,我们向运营商了解到,由于手机号与其他软件账号的绑定情况只由其他软件所属的第三方公司所掌握,各大手机运营商无法知悉这一信息。对于过了90日冷冻期后再次入市的手机号码,如果用户在销户前没有及时解除手机号码与其他软件账号下的捆绑关系,就存在被新机主登录窃取前机主个人信息或账户内财产的风险隐患。”承办检察官胡丽笑说。
3月19日,永康市检察院会同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永康分支机构召开座谈调研,通报案情。会上,各运营商就后续制定入网出网告知服务机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