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陆缘
通讯员 李鹏程 金林敏
为图方便,男子驾驶装有多支燃气罐的三轮摩托车在室内充电,不料被正在附近进行安全检查的城管执法人员查个正着,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消除了一个公共安全隐患。
“派出所吗?我们在这里查获了一个用三轮车非法运输燃气罐的男子,请过来一下。”4月16日17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大桥派出所接到区城管执法人员来电,称在江夏区大桥产业园武昌大道与大花岭街交汇处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装有燃气罐的三轮车正在充电。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三轮车内共有12支燃气罐、地上有6支燃气罐和3支空燃气罐,燃气罐数量、质量严重超标。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吴某带回所内询问,吴某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由于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储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目前,违法人员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会有颠簸,罐壁如果质量不过关,在运输时很容易碰破,撞击会引起爆炸。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持培训证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有押运员证的押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群众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存放、运输燃气罐,请向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