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充分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成功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原告向患病的丈夫支付一次性经济帮助金10000元,保障了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丁某(女)与被告金某(男)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生活所需,原告丁某婚后外出务工至今未归。2010年原告丁某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存在修复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2022年,被告金某因脑干出血长期卧床。2024年原告丁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灵宝法院阳平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丁某2009年离家至今,夫妻双方分居长达十五年之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被告金某脑干出血长期卧床,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办法官结合案情,根据原告收入状况、被告需求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原告丁某向被告金某支付经济帮助金10000元。
判决生效后,金某申请执行。阳平法庭当即立案受理,第一时间向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丁某名下财产线索。执行干警联系丁某,从情、理、法角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丁某态度松动,愿意一次性支付金某10000元经济帮助金。次日,丁某向法庭缴来执行案款10000元现金。考虑到被告金某患病卧床的实际情况,法庭遂将10000元案款送至被告金某家中。至此,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下一步,阳平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模式,筑牢人民法庭基层解纷前哨堡垒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彻底化解。(李佳 吕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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