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前任董事长隐瞒“老赖”信息,*ST越博警示函、监管函双收。
4月19日晚间,*ST越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因贺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贺靖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贺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图片来源:*ST越博公告
*ST越博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2023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表述不真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简历,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贺靖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也未及时更正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局决定对*ST越博、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此事,4月20日上午,深交所火速向*ST越博和贺靖发出监管函。
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认为,*ST越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ST越博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也未及时就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披露进行更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南京市新城科技园,2018年5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3月21日,*ST越博公告,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贺靖因个人原因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贺靖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贺靖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图片来源:*ST越博公告
业绩方面,*ST越博预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09亿元~2.98亿元。*ST越博表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现为亏损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市场变化及资产运行情况,对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存货、长期应收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8亿元。
二级市场上,4月19日,*ST越博盘中跌停,报2.05元/股。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校审 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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