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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厘清相邻关系与容忍义务的界限?
如何助推房山“平安好邻居”建设工作?
如何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落地落实?
近年来,随着乡村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房屋建造、采光、散水、通行及隐私等问题,愈发受到百姓关注。
4月19日,房山法院在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召开“涉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案例释法引导村民合法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努力发挥“小案件”的大效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京郊农村地区宅基地翻建、扩建活动频繁,相邻关系纠纷整体呈增长趋势。房山法院全面梳理2021年至2023年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新特征、新趋势,将新闻通报会下沉到乡村,让村民 “零距离”感受司法、了解司法。
民法典中多个条款提到“提供必要的便利”,以及“不得违反规定”或“不得危及安全”,这些都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为他人利用不动产受到“容忍义务”限制的表现。
“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需要相邻各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限制自己的权利,以友善、和谐的态度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筑睦邻友好的邻里氛围及和谐友善的生活环境。”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肖婧如是说。
窦店人民法庭庭长李亚丽发布四起涉及采光、排水、通行、隐私等相邻关系权利边界典型案例,并结合裁判要旨和典型意义对案件分别予以解读。李亚丽建议,村民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倡导文明、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相邻各权利人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通报会后,阎村镇副镇长高占林同李亚丽共同为肖庄村“普法驿站”揭牌。李亚丽表示,房山法院将依托“普法驿站”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法律服务需求在哪里、司法职能就延伸到哪里”,让肖庄村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纠纷越来越少,为邻里和睦、乡村安宁、社会安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普法工作深入到乡村社区最末端,有助于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肖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宝义在活动后表示,借助“普法驿站”平台,村民及基层民调组织能够获得法官专业指导和法律支持,帮助辖区群众解决诸多难题。
邻里和睦是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和美乡村,不仅要塑出和美之形,更要最大程度汇聚多元治理力量,铸起善治之魂。下一步,房山法院将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七零”“五化”工作目标,切实助推“平安好邻居”创建工作,为邻里和睦、乡村安宁、社会安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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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房山法院
摄影:吴明慧
编辑:成梦琳 郭进
审核:张忠涛